13. 其他规定
13.1.
版权
设计版权归设计师或设计团队所有。
(详见国际建筑师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南29-32条款)
13.2.
使用权
1) 项目推动方有权利在“庐山世界建筑博览园”项目上使用获奖设计一次。
2) 额外使用将通过推动方和版权所有者协商解决。
3) 推动方有权在公众场合及出版物上展示有关设计并指明出自“庐山世界建筑博览园”竞赛的来源。
4) 国际建筑师联盟亦有权通过网站和通讯新闻展示获奖设计和获奖作者。
13.3.
竞赛优胜者与项目后期实施过程的参与
由于法规和资质许可等原因,未在中国注册的优胜者可指定和联系一个中国注册的公司并委任其实施一个获奖作品的设计、土地勘测、工程计划和施工工作。
13.4.
上诉
推动方不回复任何针对评审团对于最终结果的决定提出的任何质疑或上诉。任何参赛者对于竞赛过程中任何不合规定的质疑可向国际建筑师联盟国际竞赛委员提出并由其进行相关调查,推动方将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工作。